一、会员条件:
深圳市美容行业发展促进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在深圳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美发、美容、化妆品、美甲、美睫、医美、美业器械、美业产品、美业文化等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协会审核资格合格后,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凡系美容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从事美容理论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深圳市美容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协会审核资格合格后,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㈠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㈡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㈢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㈣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㈤ 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协会的保护和支持;
㈥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㈠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㈡ 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㈢ 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㈣ 按规定缴纳会费;
㈤ 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职务 | 会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个人会员 | 1000元/年 | 1、享受协会提供的政府、行业等政策信息服务; |
单位会员 | 5000元/年 | 1、享受协会提供的政府产业发展、扶持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
理事单位 | 10000元/年 |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
副会长单位 | 50000元/年 | 除优受会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
常务副会长单位 | 100000元/年 | 6、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协会参与社会活动,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免费在协会刊物刊登企业广告,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个人及企业推广。 4、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5、重大业务活动可免费获得协会的荣誉支持。 6、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单位负责人享有深圳市美容行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的荣誉和协会颁发的工作证等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可代表协会参与社会活动。 |
会长单位 | 200000元/年 |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的各项服务内容外,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拥有行业标准发布权及行业标准定制资格; 2、拥有常务副会长及会长的提名与任免资格; 3、拥有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发起组织资格; 4、拥有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与评审主委资格。 5、代表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对话权,代表整个行业参与国内国际交流。 6、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深圳市美容容行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单位的荣誉和协会颁发的工作证等社会交往身份可代表协会参与社会活动。 |